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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木竹加工产品耗材比例可作调整

2016-07-13 09:17:36更新

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,鼓励木竹加工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,江西省林业厅近日下发了《关于木竹加工产品耗材比例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规定凡列入《江西省木竹产品耗材折算标准》的产品,其耗材比例与《标准》相差20%以上,且生产规模较大 的企业均可申请重新调整;有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监督的企业,其产品耗材比例不予调整。未列入《标准》和新开发上市的产品,可申请测试核定。